梦想世界网吧推广员协议
欢迎注册成为《梦想世界》游戏推广员。本协议将规范您(推广员)与广州金山多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益网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请您仔细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当您点击“同意”按钮,注册成为推广员,即视为您已经完全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并接受本协议条款的规范与约束。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前提 1.1 推广员按照相关的规则,为多益网络在网吧推广《梦想世界》游戏。 1.2 多益网络依据推广员的推广业绩,按约定以“很好记一卡通”(游戏点卡)的形式支付奖励。 1.3 推广员严格按照要求注册推广员帐号。 1.4 推广员严格遵守多益网络的游戏推广政策,接受多益网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条 推广员的权利与义务 2.1 必须在注册帐号过程中填写真实、准确、最新的信息,并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该等信息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2.2 每个推广员帐号只能由一个推广员使用。两个或以上的人共用一个推广员帐号的,属于严重的作弊行为,所得奖励不予支付。多益网络有权通过合理的方式,自主判断此类作弊行为。 2.3 推广员在网吧进行游戏推广活动,应当取得网吧的许可,否则,如果产生纠纷或者任何其他后果的,将由推广员自行解决或者独自承担。 2.4 推广员应当在网吧的电脑安装上《梦想世界》客户端软件,并及时更新,使之处于最佳可用状态;按照指引,安装“推广补丁”。在网吧张贴、放置《梦想世界》游戏海报等的宣传品。 2.5 必须十分熟悉《梦想世界》,并主动向新玩家介绍游戏内容、玩法、活动等,协助其注册帐号、创建人物;告知新玩家购买点卡的途径、方法。 2.6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作弊活动或制造虚假业绩以骗取奖励。特别地,严禁将“推广标记客户端”在网络发布以供其他网友下载。 2.7 如果多益网络对其推广情况提出疑问、质疑的,推广员有义务在7天内详细解答,并提供足以支持其解释的有效证据。 2.8 应多益网络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2.9 严格遵守多益网络的推广政策,接受多益网络的指导与监督。 2.10 未经多益网络事先许可,不得以多益网络的名义开展任何与游戏推广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多益网络的权利与义务 3.1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推广员进行适当的推广培训与指导;解答推广员在游戏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关于游戏的问题。 3.2 推广员每月的奖励达到最低支付标准的,于次月20日前准时支付。 3.3 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制定、修改游戏推广政策、制度,并及时公布。 3.4 多益网络有权根据市场变化随时修改本协议,如果推广员不同意修改内容的,应在协议修改公布后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完全同意协议的修改。推广员提出异议的,视为推广员终止本协议,多益网络应当在下一个支付日期支付推广员应得的奖励。 3.5 多益网络对推广员的业绩产生疑问的,有权要求推广员在指定的时间内给予满意的解释,否则多益网络有权依据自己的合理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 推广业绩考核规则 (一)定义: 4.1.1 “推广补丁”:本协议中是指为了记录某个特定推广员的游戏推广业绩而专门设计的一种程序,它在安装运行并输入推广员帐号后可以生成一个带有该推广员帐号信息的“标记文件”。 4.1.2 “推广标记客户端”:本协议中是指已经在本地电脑内安装好,且带有“标记文件”的《梦想世界》游戏客户端。推广员既可以在每台电脑上运行推广补丁来生成标记文件,也可以直接将已经生成的标记文件复制到其他电脑中游戏客户端的特定目录内。 4.1.3 “有效帐号”:本协议中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梦想世界》游戏玩家帐号:1)玩家的游戏帐号在推广标记客户端上注册;2)玩家的帐号在注册后三个月内必须有充值付费行为,且所充值的点卡来源于正常的点卡销售终端,充值赠送卡的不计算在内。 (二)奖励计算与支付条件 4.2.1 全部奖励折算为150点的“很好记一卡通”(点数卡)进行支付。 折算关系为:150点=¥15元。 4.2.2 推广员每发展一个有效帐号,即可获得¥4元(肆元)奖励。 4.2.3 其所发展的有效帐号每充值150(壹佰伍拾)点点数的,推广员可获得¥1元(壹元)奖励。 4.2.4 推广员当月的奖励达到¥45元(含)以上,即叁张以上150点“很好记一卡通”的,多益网络将在次月的20日前将应付的点卡支付给推广员。 4.2.5 如果推广员当月的奖励不足¥45元的,则当月的奖励累积到次月计算。 4.2.6 如果推广员当月的奖励超过¥45元,且超出的部分除以15产生余数(即不足一张150点点卡)的,则余数部分累积到次月计算。 4.2.7 如果推广员所得的奖励自产生有效玩家后到第六个月的最后一天,总累积奖励额仍达不到¥45元的,则该等奖励将被清零,推广员无权要求多益网络进行支付。奖励清零后,推广员的业绩可以重新开始计算。 举例:甲推广员发展的第一个帐号A在2007年10月15日进行充值150点点数,成为了有效帐号,甲推广员得到¥5元奖励;但是,如果到2008年4月30日止,甲推广员的总累积奖励仍然不足¥45元,那么甲推广员的该等奖励将被清零。 第五条 违约与终止 5.1 推广员违反本协议2.1约定没有提供真实信息的,或者对2.7的情形未在7天内提供解释的,多益网络有权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帐号、终止本协议并删除其推广员帐号等的措施,所有后果均由推广员本人自行承担。 5.2 推广员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骗取推广奖励,经多益网络查证的,或者多益网络提出合理质疑后推广员在15天内仍未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及证据的,多益网络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删除其推广员帐号,其未支付的奖励将不再支付,且多益网络有权向其追讨其他属于不当得利的已发奖励。 5.3 推广员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如果其未发奖励不符合第四条的奖励支付条件的,则无权要求多益网络进行支付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偿。 5.4 多益网络有权在提前一个月公告后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两个月内所产生的业绩依然有效,多益网络将在六个月内结算符合支付条件的奖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如果推广员与多益网络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